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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出臺 21條亮點讓資金用在刀刃上
發表時間:2019-05-21為有效發揮就業補助資金作用,推動落實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提高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增強政策效應。近日,省人社廳聯合省財政廳對原就業資金補助政策進行修訂、調整和完善,新出臺了《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就業補助資金,是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于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是做好就業這一最大民生工作的有力支持和保障。
此次的《辦法》同原有政策相比,新增加補貼政策6項,調整或者增加政策規定的15項,共有21項內容調整。
新增加的6項補貼政策有:
一是一次性創業補貼。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根據帶動就業人數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助標準每人不超過1000元,最高不超過3000元。
二是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補助。2020年之前省級財政每年支持建設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4-5個,省級財政對每年評選確定建設的培訓基地給予每個一次性200萬元的建設補助。
三是公共實訓基地補助。從2018年至2022年,全省新建公共實訓基地15個,對認定為省級公共實訓基地的,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200萬元。
四是職業技能競賽及集訓補助。對承辦、協辦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舉辦的世賽、國賽山西選拔賽的地區(單位)和承擔世賽集訓任務的世界技能大賽中國集訓基地、山西集訓基地所在地區(單位),根據年度競賽計劃和預算情況給予一定補助。
五是職業技能競賽獲獎補助。補助標準為:對進入世界技能大賽全國集訓的項目給予2萬元補助;對在世界技能大賽中獲得金牌、銀牌、銅牌和優勝獎的項目,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補助。對獲得國家級一類大賽一、二、三等獎、優勝獎的項目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的補助;對獲獎項目的教練團隊按相同對應標準給予補助;對獲得國家級二類大賽一、二、三等獎、優勝獎的項目分別給予3萬元、1萬元、5000元、3000元的補助,對獲獎項目的教練團隊按相同對應標準給予補助。對通過參加省級技能大賽獲得“三晉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的優秀選手給予2000元的補助。以上獎項不重復補助。
六是創業孵化基地管理服務補貼。對于各地創建的創業孵化基地,開展創業孵化服務的,應根據工作量、專業性和成效等按每進駐基地一個創業實體每年給予不超過5000元的管理服務補貼,給予補貼的孵化期一般不超過3年。對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企業,根據實際可適當延長孵化周期,參照創業服務補貼標準給予補貼,對同一創業實體給予延長期限的創業服務補貼時間不超過2年。此項政策原來由地方財政自籌專項資金解決,此次納入就業補助資金支出范圍,并允許延長一定的孵化期。
調整或者增加政策規定的內容15項:
一是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和資金支出。地方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強對公益性崗位的管理,合理開發崗位數量,健全完善期滿退出機制,凡是因無序開發崗位,隨意提高補助標準,退出機制不暢等原因造成的支出由各級政府自行負擔。
二是擴展了社會保險補貼范圍。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和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項目由原來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三和失業保險三項(公益性崗位為四項)擴展為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社會保險,進一步提高勞動者的保障水平。
三是統一社會保險補貼繳費基數。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的繳費基數原則上不超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
四是調整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根據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標準,對原職業技能培訓進行調整。即:按培訓時間確定補貼標準,培訓時間一般在10天(80個課時)左右,最長不超過15天(120個課時);10天以內(含10天)每人每天補貼150元,10天以后每人每天補貼100元。補貼范圍由職業資格目錄內的職業(工種)擴展到具有國家職業標準和企業崗位規范的所有技能類職業(工種)。對經培訓取得相應證書的,先給予培訓機構80%的培訓補貼;3個月內實現就業的,再給予20%的培訓補貼,并按我省職業介紹補貼標準給予就業獎勵。
五是將崗前培訓補貼范圍由小微企業擴展到所有企業。企業新吸納五類人員就業,與之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內參加由企業所屬培訓機構或委托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每人300元標準給予培訓補貼。
六是調整創業培訓階段性補貼比例。創業培訓補貼由原來的60%、40%的分段補貼比例,調整為80%、20%,即:每人每天不超過180元,每人補貼總額不超過1800元(對晉政發〔2008〕22號文件下發前已出臺高于此補貼標準的市,仍可按原補貼標準執行)。創業培訓結束后、培訓合格率達到80%以上的,按實際參加培訓人數先撥付補貼資金的80%;半年內領取營業執照的人數達到培訓合格人數20%以上的,再按實際參加培訓人數撥付補貼資金的20%。
七是擴展就業見習補貼人員范圍。享受就業見習補貼的人員范圍由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艱苦邊遠地區和國定、省定貧困縣可擴大到離校二年內未就業中職畢業生)擴展到16-24周歲失業人員。
八是增加了求職創業補貼人員范圍。在原“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的基礎上增加了“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九是提高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補助標準。2020年之前省級財政每年支持建設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10-15個,對每年評選確定的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補助標準從每個5萬元提高到10萬元。
十是新增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助項目。在原來在5個企業進行試點的基礎上,擴展為普惠制政策。對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的企業給予培訓補助,補助標準一般按照企業支付給培訓機構培訓費用的60%確定,每人每年補貼標準為4000元-6000元。補貼期限與約定培養時間相同,最長不超過2年。培養期滿后,由企業進行申領,經考核鑒定合格的按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經考核鑒定不合格的按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
十一是調整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補助孵化基地和補助標準。將孵化期從三年延長為四年,將省級獎補資金標準從最高300萬元調整為400萬元。即:首次驗收時,對入駐孵化實體 50戶以上,創業孵化成功率40%以上的,給予相關市、縣200萬元的補助。示范基地通過評審后的第二、三年,每年至少在原有實體數量的基礎上分別新增30戶入駐實體。每增加1戶創業實體并吸納就業3人以上,增加2萬元獎補資金;每成功孵化1戶且遷出基地繼續創業的,增加3萬元獎補資金。對每個基地的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十二是規范地方勞務品牌項目補助。明確規定地方勞務品牌項目補助標準和辦法由各市、縣人社、財政部門確定后報省人社廳、財政廳備案。
十三是支持開展勞動力調查。對省人社廳組織進行各類企業勞動力調查、失業動態監測以及省人社廳會同省統計局組織開展的全省調查失業率統計調查工作給予補助,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辦法,對承擔統計調查任務的各級政府統計部門和機構以及社會組織給予經費補助。
十四是有效化解地方資金結余。對資金結余超過兩年的,各市縣可統一收回使用,但僅限再次用于就業創業工作。
十五是繼續簡化程序,提高效率。要求各級人社、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積極推進網上申報、網上審核、聯網核查。對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統或與相關單位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等方式獲得的個人及單位信息、資料的,可直接審核撥付補貼資金,不再要求單位及個人報送紙質材料。
附: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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